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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华交通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备案的通知

作者:意华股份来源: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8-07 14:36

湖南意华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意华交通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备案的请示》(湘意华〔201900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准予备案,项目编码:2019-430211-36-03-006820。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湖南意华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意华交通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

3.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新马创新城万溪路以南,株洲大道以北,万富路以东,大石桥环路以西地块。

4.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建成达产后,汽车整车线束产值预计5亿元/年,热管理系统产值预计3亿元/年,钣金产值预计2亿元/年,力争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年度纳税总额3000万元/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研发大楼、员工宿舍、辅助站房、工业及汽车电子连接器、汽车整车线束、热管理系统等配套产品生产线及其辅助设施等。

5.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6.项目建设期限:25个月(201906-202106)

二、特别说明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要求。

2.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3.项目备案后,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4.项目业主应当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我局,并修改相关信息。

三、其他事项

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0319

 

抄送:国土天元分局、规划天元分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03月19日印发